「防制詐欺犯罪平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指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三所定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或經營金融機構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為防制詐欺犯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建立之系統平臺,以協助本條例之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同業或跨業合作,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資訊,並以科技方式分析及辨識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防制詐欺犯罪平臺」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