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2. 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二百公里以上者為高速鐵路,低於二百公里者為一般鐵路。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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