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通風:指提供空氣循環流通之方法,使其能充分帶走過剩之熱、煙或揮發氣。
  2. 通風:指從貨物處所外向內交換空氣,其中:
    (一)持續通風:指於所有時間均不斷進行通風。
    (二)機械通風:指通過動力產生之通風。
    (三)自然通風:指不需要動力產生之通風。
    (四)表面通風:指在貨物表面進行通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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