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結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通訊監察結束:指該監察對象之監察期間全部結束日,且包括本法第五條第四項之撤銷原核發之通訊監察書、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通訊監察期間屆滿、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其受監察人在境內設有戶籍之停止監察之情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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