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結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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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執行機關應於通訊監察結束後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載明該條第一項內容,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於收文後十日內陳報法院審查。前項所稱通訊監察結束,指該監察對象之監察期間全部結束日,且包括本法第五條…
-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書為通訊監察者,應於通訊監察結束或停止後七日內,以書面向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提出報告。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命執行機關報告者,執行機關應即報告。前項書面,應載明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內容。
-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訊監察書及執行通知單等與通訊監察有關之文件,應妥善保管,並於通訊監察結束二年後依該事業或協助執行機關之規定辦理銷燬。
-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5條 …監察人。如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一併陳報。通訊監察結束後,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逾一個月仍未為前項之陳報者,法院應於十四日內主動通知受監察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法院對於第一項陳報,除有具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