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轉」開頭
轉換用途
「轉換用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轉換用途
:指地上、地下儲槽系統繼續使用,且儲槽內所貯存之物質由指定物質變更為非指定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轉換用途」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貯存系統
地下儲槽
地上儲槽
輸送設備
二次阻隔層
監測設備
土壤氣體監測井
新設
更新
復用
暫停使用
永久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