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2. 身心障礙:指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經鑑定為極重度、重度、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身心障礙」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