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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國」開頭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
第2條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
:指經特定體育團體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或培訓選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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