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代表隊隊職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國家代表隊隊職員:指經特定體育團體提送,並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為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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