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溫容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超低溫容器:係指可灌裝攝氏零下五十度以下之液化氣體,並使用絕熱材料被覆,使容器內氣體溫度不致上升至超過常用溫度之容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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