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垃圾」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資源垃圾:指依本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廚餘除外)及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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