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垃圾車:指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作業之下列車輛:
(一)密封式垃圾車:車體為密封空間,包括壓縮式及非壓縮式等型式。
(二)子母式垃圾車:以垃圾子車放置執行機關指定地點,供垃圾投棄、收集。
(三)框式垃圾車:無車頂且車身平台為可裝載空間、車身周圍設有邊欄板,用以執行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餘、拆除之違規廣告等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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