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訓練:指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證照訓練、到職訓練及在職訓練。
  2. 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構)學校提供現職或未來職務所需知識與技能之過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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