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指為增進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未來職務發展所需知能之訓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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