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指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人員。
  2.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指前條法律規定之專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其類別與級別如下: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及乙級。
    (二)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及乙級。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
    (四)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1.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
    2.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及乙級。
    (五)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1.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
    2.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
    3.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七)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
    (八)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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