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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著」開頭
著火性物質
「著火性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2條
著火性物質
:指下列危險物:
一、金屬鋰、金屬鈉、金屬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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