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爆炸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一、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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