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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易」開頭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3條
易燃液體
:指下列危險物:
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三十度之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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