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易燃液體:指下列危險物:
    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三十度之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易燃液體」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