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水利事業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興辦水利事業人: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涉及水利建造物建造、改造或拆除者,興辦完成前為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水利建造物核准之人;興辦完成後為控制、運轉、維護或管理水利事業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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