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移轉:指水權與其有關水利事業之繼承或全部、部分之讓受;變更,指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水權人不改變主體情形下,其姓名、名稱或其代表人之更改,與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十六款原記載內容之更改。
  2. 移轉:指設置者將生物資料庫及其與參與者間之權利義務讓予第三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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