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通常保持之水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水源通常保持之水量:指引水地點之流量超越機率百分之八十五之水量,並由主管機關每五年檢核更新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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