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罕見疾病:指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殊,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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