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統艙:指設有超過十二個固定床位或設有地舖、活動床舖、坐臥兩用椅、坐椅、長凳等,或為敞艙,專為乘客搭乘之艙室。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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