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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乘客艙室,指專為乘客所使用之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之處所,連同其通道、走廊及梯道等。
  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本規則所稱統艙,指設有超過十二個固定床位或設有地舖、活動床舖、坐臥兩用椅、坐椅、長凳等,或為敞艙,專為乘客搭乘之艙室。
  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規則所稱房艙乘客,指持有房艙客票,使用房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統艙乘客,指持有統艙客票,使用統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甲板乘客,指搭載於中甲板間或露天甲板上,無固定坐臥處之乘客。
  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9條 統艙之內能通至出入口之通道,其位置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其淨寬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噸位一百以上或全船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人之客船:(一)無障礙通道淨寬至少八十公分。(二)通道長度滿四點五公尺者,淨寬至少八十公分。(三…
  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65條 國際客船或航行外海航線之客船,其上、下甲板之統艙,應在每一層乘客甲板個別設置通風筒,其斷面積、入口及出口,均應按乘客定額以每人十六平方公分為準計算之。但位於機艙兩側之統艙,其通風筒之斷面積,應以每一乘客二十一平方公分計算…
  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67條 房艙及統艙之分級規定如下:一、房艙:(一)甲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兩個固定床位。(二)乙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四個固定床位。(三)丙級房艙,每艙不得多於十二個固定床位。二、統艙:(一)甲級統艙,應設有固定或活動床位或坐臥兩用…
  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0條 統艙內固定床位或活動床位,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床位不得超過三層。二、兩床位並排緊靠時,其間應加設高至少四十五公分之隔板;使用任一床位時,不須跨越另一床位。三、雙層床之下層床頂面,距地面之距離不得少於三十公分…
  8.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5條 統艙內坐臥兩用椅,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一乘客一椅。二、應設有扶手及相當高度之靠背,此靠背並能易於調整使向後適當傾斜者。三、椅內緣之寬度及深度,國際客船不得少於五十公分及五十五公分;國內客船不得少於四十五公…
  9.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6條 統艙內板墊或蓆墊地舖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板墊或蓆墊地舖應至少高出甲板頂面十公分。二、地舖之上應保留高一百七十公分以上之空間。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得酌准放寬之。三、自通道邊至最遠舖位中線之距離不得大於三百七十…
  1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7條 統艙內坐椅及長凳,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椅凳內緣之深度不得少於四十公分。二、除預定航行時間未滿三小時者得為長凳外,坐椅應具有適當之扶手及靠背,使一人一椅。三、每一乘客所佔椅凳內緣之寬度,不得少於下列規定:(一)…
  1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88條 …日使用淡水標準如下:一、船員及房艙乘客不得少於二十公升。二、統艙乘客不得少於十二公升。前項標準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視實際情況核減。
  1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5條 …分之一人數以上於同一時間內用餐。航程需時未滿三日之國際客船及統艙乘客,得免設餐廳。
  1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6條 航程需時滿七日之國際客船,所有房艙及統艙乘客均應在餐廳內用餐,房艙乘客餐廳之容量,與前條之規定同,統艙乘客之餐廳,應能容納全部統艙乘客三分之一數以上於同一時間內用餐。
  1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7條 客船僅在餐廳供應房艙或統艙乘客膳食時,除前二條另有規定外,其餐廳之容量,不得小於所載乘客全部人數三分之一,如未設餐廳者,應於廚房或配菜間前,留有足量之通道,以便乘客往來之用。但短程客船不須供給膳食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8條 …潔之床氈褥墊被單枕頭等寢具,並應置備適當數量之清潔寢具,以供統艙乘客之租用。
  1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7條 …窗內蓋,除現行國際載重線公約規定應永久固定於其正常位置者外,統艙以外之客艙內得為活動式,該等活動式舷窗內蓋應置於其所配用之舷窗附近。五、在航行中不能接近之舷窗及其內蓋,應於船舶離港前予以關閉並使之穩固。六、交替載運貨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