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95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淡水及膳宿 第95條 航程需時三日以上之國際客船,所有房艙乘客,均應在餐廳內用餐,該餐廳應能容納全部房艙乘客二分之一人數以上於同一時間內用餐。航程需時未滿三日之國際客船及統艙乘客,得免設餐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