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艙室」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乘客艙室:指專為乘客所使用之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之處所,連同其通道、走廊及梯道等。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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