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程國際航線」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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