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作用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精神作用物質:指酒類、鴉片類、大麻、鎮靜劑及安眠藥、古柯鹼、其他精神刺激藥物、迷幻藥及興奮劑,但咖啡及菸草除外。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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