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指航空器、機場車輛或其他物體,藉由資料鏈結以廣播模式自動發射/接收訊號以提供識別、位置及其他適當資料之一種方法。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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