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法官」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研究法官: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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