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質機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特殊性質機關:指實施地方自治之政府機關及掌理下列特殊業務之機關:
    一、掌理審判事項之司法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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