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濕場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潮濕場所:指可能受水或其他液體浸潤或其他發散水蒸汽之場所,例如浴室、廚房、釀造及貯藏醬油等物質之處所、冷凍廠、製冰廠、洗車場、山洞等,於本規則中又稱潮濕處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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