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的法律定義

6 部法規
  1. 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風災(含颱風及龍捲風)、震災(含海嘯及土壤液化等)、火災、爆炸或火山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
  2. 救助:係為給付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慰助金。
  3. 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公用氣體、油料管線或輸電線路設施損毀造成之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
  4. 救助:指下列各款措施:
    一、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一)有關農業產業之調節生產、廢園造林、轉型經營、改善產品之分級包裝、運銷通路或配銷系統,及調整產業所需公共投資等措施。
  5. 救助:係指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
  6. 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毒性化學物質或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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