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及非人為因素所致之森林火災。
  2. 天然災害: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
  3. 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4. 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旱災、寒害及其他特殊天氣之變化、地震、大火、海嘯、火山爆發等因素所造成之災害。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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