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知識通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安非他命
、
偷竊
、
遺產
、
竊盜
、
中華民國刑法
首頁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憲法條文
法規名稱: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1條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法所稱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及非人為因素所致之森林火災。 -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法所稱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及非人為因素所致之森林火災。
第3條本法所稱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規定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 -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法所稱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規定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及養殖用地。
第4條本法所稱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指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土地現況使用,因天然災害致無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使用而產生經濟效益者。 -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本法所稱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指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土地現況使用,因天然災害致無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使用而產生經濟效益者。
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 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友站連結
網路黃頁電話簿
電影情報通
就是發【免費廣告刊登平台】
歌詞吧
縮網址
答案王
鮮寵一番
二胎房貸
縮圖片&縮照片
縮影片&縮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