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事故」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緊急事故:係指造成旅客傷亡或滯留之天災或其他各種事變。
  2. 緊急事故:指動亂、戰爭、癘疫、核子事故、國家財政、經濟、金融重大變故及其他有關交通、衛生或公共安全之緊急危難事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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