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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從」開頭
從事轉運業務
「從事轉運業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從事轉運業務
:指自國內外輸入貨品,在區內進行加工、組裝、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檢驗、或測試後再銷售,且該貨品經前述處理後,仍未達核發產地證明標準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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