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常洪水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尋常洪水位:指洪峰流量重現期距為二年所對應之洪水位;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指尋常洪水位向水岸之二岸臨陸面加列一定範圍後之區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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