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退撫給與」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定期退撫給與:指依本條例發放之月退休金(包括月補償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未成年子女加發之撫卹金、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經審定之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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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退撫給與:指依本法發放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未成年子女加發之撫卹金、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經審定之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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