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蹤不明」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蹤不明:指領受人經內政部警政署登錄失蹤;所稱無法聯繫,指發放機關依當事人、親友及警察、戶政單位提供之聯繫資料,仍無法傳達訊息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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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蹤不明:指領受人經內政部警政署登錄失蹤;所稱無法聯繫,指發放機關依當事人、親友及警察、戶政單位提供之聯繫資料,仍無法傳達訊息予當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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