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視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可視及:指一設備可以從另一設備處看見,或在其視線範圍內,該被指定之設備應為可見,且兩者間之距離不超過一五公尺,又稱視線可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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