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航行」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區域航行:指容許航空器在參考電台之助導航涵蓋範圍內,或在其機載裝備之能力限度內,或兩者合用情形下,飛航於任何所欲飛行路徑之航行方法。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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