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廣播事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區域性廣播事業:指設置乙類調頻或乙類調幅廣播電臺,依法經營主管機關指定區域之廣播事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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