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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利」開頭
利用
「利用」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條
利用
:係指經科學實證,無礙自然生態平衡,運用野生動物,以獲取其文化、教育、學術、經濟等效益之行為。
行政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條
利用
: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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