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產製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野生動物產製品:係指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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