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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野」開頭
野生動物產製品
「野生動物產製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條
野生動物產製品
:係指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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