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法律定義

7 部法規
  1. 當事人:指經航政機關依海事行政調查卷證資料及海事檢查報告書,初步研判與海事評議標的事件具有下列關聯性之一者:
    (一)對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應負其責任。
    (二)因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而死亡,其配偶或二等親內血親。
    (三)因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致身體或健康經公立或教學醫院判定受有傷害。
    (四)因海事評議標的事件之發生,致財產或其他權益受有實質損害。
  2. 當事人:指與生產事故糾紛有關之醫事人員、醫療機構、助產機構、產婦或其他依法得提起訴訟之人。
  3. 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4. 當事人:就個人資料為資料本人;就住戶資料為代表住戶填答資料之戶內成員;就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資料為其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
  5. 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
    一、第三章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
  6. 當事人:包括家事非訟事件之關係人。
  7. 當事人:指移送機關及被付懲戒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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