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鋼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出鋼期:指自煉鋼電弧爐開始傾斜出鋼時至恢復直立位置後之三分鐘,本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廠房逸散不透光率所容許之出鋼期限為六分鐘。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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