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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污染物排放標準廠房逸散不透光率所容許之加料期限為六分鐘。七、出鋼期:指自煉鋼電弧爐開始傾斜出鋼時至恢復直立位置後之三分鐘,本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廠房逸散不透光率所容許之出鋼期限為六分鐘。
  2. 行政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煉鋼電弧爐爐蓋,除加料期及出鋼期外,均不得打開。但於維修保養、停爐及故障期間不適用之。
  3. 行政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集塵覆罩流量及爐內自由空間壓力紀錄系統完成後始得進行加料期、出鋼期之不透光率及時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