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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加」開頭
加料期
「加料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加料期
:指自煉鋼電弧爐爐蓋開啟加料至爐蓋關閉後三分鐘,本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廠房逸散不透光率所容許之加料期限為六分鐘。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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