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的法律定義

7 部法規
  1. 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2. 公證人:指公證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之法院公證人,及依公證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遴任之民間公證人。
  3. 公證人:係指法院之公證人及民間之公證人(以下簡稱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
  4. 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5. 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6. 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7. 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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